我国常见的国际货运代理人有哪几种?各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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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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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分类

(一)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二)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1、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

2、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

3、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以上这三种情况,对于托运人来说,货运代理则是作为承运人,应当承运人的责任。

(三)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例:我国A贸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C港运至韩国D港的危险品货物。A贸易公司向B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B货运代理公司为此签发其公司的HOUSE B/L给A公司。随后,B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订舱和出运手续。

【讲解】B货运代理公司对于A贸易公司来说,B货运代理公司属于承运人,对于船公司来讲,B货运代理公司属于托运人。因此无船承运人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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