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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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一般要求
(1)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应质量良好具有相应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能经受正常装即运输条件的风险,不应由于温、湿度或内部压力的变化而泄漏。包装表面不应粘附有残余物、雨、雪或其他物质。
(2)包装的材质、形式、规格、方法和包件重量等应与报装危险货物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各类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都对各品种的单件件重做了规定。一般而言,危险性大的货物,单件货物要小些; 危险性小的货物,可以允许采用较大的包装.件重不仅与危险贷物性质有关,与各运输方式的货舱大小、形式和装卸手段有关。以铁桶为例,海运规定单件的最大容积为450升,最大净重400公斤。铁路运输规定,铁桶的件容积不得超过220升。而航空运输则规定铁桶的最大容积220升,最大净重200公斤。
(3)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封口,根据危险货物的类别和特性选择符合要求的包装封口。封口分为:气密封口、有效封口(液密封口)和牢固封口(最低要求)。
盛装具有下列特性的危险货物时其封口应是气密封口:
①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
②在干燥情况下,可能有爆炸性;
③产生有毒气体或蒸汽;
④产生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⑤可能与空气发生危险性反应。
航空运输的包装封口的装置和方法,还应号虑到高空与地面的气压差,以确保在高空中,环境气压低于包装内气压的条件下,封口的严密性仍能达到安全运输的要求。

(4)相互之间能发生危险反应,并引起以下后果的危险货物,不应装在同一个外包装或大宗包装内:
①燃烧或产生相当多的热量;
②产生易燃、有毒或窒息性气体;
③形成腐蚀性物质;
④形成不稳定物质。
 
(5)包装内所使用的村垫材料或吸收材料应是惰性材料,并与内装货物的性质相适应。
(6)盛装液体的包装,若散发气体而可能增加内压,则在包装上可安装一个安全阀 (泄压阀),确保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因内压增大而产生危险。向包装内充装液体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
(7)装载固体物质的包装,如果该固体物质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因温差而变成液体,那么这种包装还必须具备装载液态物质的能力。
(8)组合包装的内包装装入外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装卸运输条件下不破裂、不被戳穿或不渗漏。易于破裂或被截穿的内包装,如玻璃、瓷器或陶器或某些合成材料制成的内包装,应使用合适的衬垫材料紧固于外包装内。内容物的任何泄漏不应削弱衬垫材料或外包装的保护性能。
(9)任何曾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包装,应按原装危险货物的要求来处理, 除非能证明将危险货物的残余物已清除掉。
  (10)新的、再生的、重复使用的包装或经修复的包装均应经过相应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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