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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n - 如:80后IT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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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背书及其意义——所谓背书,其基本含义是票据在转让时,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加注转让批语或不加注这类批语,由此该票据得以转让给下手(下一个持票人)——而海运正本提单(记名提单除外)代表着货权,即海运提单是货权凭证,所以被算作是“准票据”,因此正本海运提单(一般是指“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而转让。
其二,海运提单收货人一栏如果写明收货人的具体名称,则这类提单内称为“记名提单”,而这类不是货权凭证,换句话说就是,记名提单不可以转让——因为记名提单的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就可以提货,换句话说就是,记名提单不能够控制货权(这也是这类提单不是货权凭证的原因),那么,这类提单无需发货人背书。
知晓了上述两点基本概念,本案的问题是否就可以不解自答了?
所以,还是那句话,吃透基本概念,一切都不再是问题,由此而一往无前,所向披靡——这就是吃透基本概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