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快件包装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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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包装的一般规定:
1、货物包装必须坚固、完好、轻便,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
2、包装的形状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并且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
3、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4、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5、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
6、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向发货人作出说明,要求发货人改造或重新包装后方可出运。
(二)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1、钢琴、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
(1)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并出示承认的熏蒸证,进口国方可接收货物进口。否则,罚款或将货物退回原出口国。

(2)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货物进口时必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没有虫害的证明。
(3)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
(4)条件允许,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
2、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并好做防潮处理。
3、易碎类的物品好用东西填充好,避免损坏。
4、液体货物。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平密;不得溢漏。
5、粉状货物。应保证粉末不致漏出。
6、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多层次包装、悬吊式包装、防倒置包装、玻璃器皿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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