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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ter - 致良知-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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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您的货物调单后顺利申报并放行,请在确认提取正本单据自行报关前,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1.如确认自行报关,请接到通知后尽快委托代理报关行到我司前台处办理调单手续。调单时我司将为您提供正本分运单、形式发票。申报时,请您务必使用正本单据,因未使用正本单据清关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调单时请携带调单委托书。
3.调单后如无法清关,需要我司再次提供清关服务(直接退运方式除外)敦豪将不再负责办理。请务必提前确认好清关事宜后再办理调单手续。
4.调单后在清关过程中产生的关税、增值税、滞报金等费用均由收件人或代理公司支付,如需发件人支付,请收件人或其代理人自行与发件人沟通付款事宜,我司不负责垫付费用。
5.自2017年3月1日起,货物进入DHL监管仓库第4个工作日开始收取仓储费(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计费标准为0.5元/天/公斤(计费重量),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
6.根据海关规定,自货物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未向海关申报,每天将会产生完税价格万分之五的滞报金;货物到达后90天内未向海关申报视为放弃,货物将上缴海关处理。
7.调单后我司仍可提供最终派送服务。
免责条款:贵司应保证提供的货物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并确保检验检疫要求查验的货物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如有违反海关及检验检疫规定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贵司承担相关责任。
感谢使用我司的产品和服务,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0755-29011999
DHL运单号:XXXXXXXXXX
上述货物我司委托XXX(公司名)办理进口货物调单报关手续,期间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请贵司按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委托方:
联系电话:
地址:
委托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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