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里的说明书属于无商业价值的印刷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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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公告规定:
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在申报时,请按货物实际价值申报。通过Kj2方式向海关申报并不产生税费。进出口货样是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此外,还包括寄售代销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需对照参考两个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网址:
http://www.customslawyer.cn/fg ... 38767 http://www.customslawyer.cn/fgk/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218
 
配套说明书不需要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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